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21-10-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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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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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第三部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会计科、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内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中心营业部、广水办事处和随县办事处。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39 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全年收入总计2370.45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86.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2119.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86.29万元)增加251.02万元、增长11.84%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较多。本年支出合计 1114.38万元,全部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61.57万元,  项目支出452.80 万元。比上年1115.29万元减少0.91万元,减少0.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开发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2020 年基本支出 661.57 万元,较上年 627.21万元增加34.36万元,增加5.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114.38万元,比年初预算1407万元减少292.62万元、减少20.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县办事处业务用房付尾款及装修未能按计划进行。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0万元,较上年的2.75万元增加0.15万元,其中:①2020年和2019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变化;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公务用车2台。2020年和2019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0万元,较上年2.09万元增加0.81万元、增加38.76%。增加的原因是补交了上年度的车辆保险费。③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0.66万元减少0.66万元、下降100%。2020年全年共接待0次,共计0人。无公务接待费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要求,监管部门、中心之间暂停了线下检查和交流。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6万元,比上年55.66万元增加5.90万元,增加10.6%。其中办公费4.93万元、手续费0.13万元、邮电费2.02万元、差旅费7.97万元、维修(护)费0.39万元、工会经费9.41万元、福利费18.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13.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积极参与工会活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会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20年对部分支出类别进行了调整。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67万元  ,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0.5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6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0.97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27.19% 。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45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本单位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建立了经费预算管理、经费财务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管理办法。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4.59万元  ,执行数为452.80万元  ,完成预算 91.55 % 。主要产出和效益  :一是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扩面7573人,完成省住建厅下达年度扩面任务2000人的378.65%,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扩面任务6000人的126.22%;新增建制单位171家,完成市政府年度单位扩面任务100家的171%;二是新增归集13.46亿元,完成省住建厅下达年度归集额任务9.5亿元的141.63%,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归集额任务10亿元的134.6%;三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7.47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提取任务5亿元的149.32%;四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55亿元,完成省住建厅下达年度贷款任务6亿元的125.85%,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贷款任务7亿元的107.87%;个贷率85.43%,达到80%以上;五是逾期率0.69‰,低于省住建厅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8‰控制目标;六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875万元,完成省住建厅下达年度任务3500万元的196.43%,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任务5000万元的137.5%。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中心自评得分,我们还存在历史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计划购买、装修的随县办事处业务用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迟迟不能收房、装修,且信息系统、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等存在一定时间的建设周期,项目资金短期无法按计划支付,项目结转资金较多。

针对以上不足和今后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的需求,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心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准确性;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原则和政策规定编细公用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提升预算执行率。要根据《预算法》及内部控制有关要求,将预算批复进行在中心内部分解下达,保证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高预算执行的硬约束,减少指标跨年结转;要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过程环节管理,对项目支出开展进度追踪,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完成率。

第三部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部门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中心每年向市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上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中心管理费用,财政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方式拨回中心使用,即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预算总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机关运行经  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住房公积金日常营运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项消费的总称。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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