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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2-05 15:48
  • 信息来源: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编辑: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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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布、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县(市)区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重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四)管理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转变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服务。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大幅压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并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

5、与随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随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随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随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随州海关通报,由随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对市区户外公共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的游散摊点、场外(店外)经营的无照商贩,由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3个科室、4个二级单位和1个市场监管所。办公室、综合规划和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和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新闻宣传与综合协调应急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经营监管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商标和地理标志科、财务审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随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随州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随州市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支队。淅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单位6个,实有人数307人,其中:在职人员229人,退休78人。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实有人数205年,其中:在职147人,退休58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预算收入541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9.93万元,增加26.39%。其中:财政拨款5066.49万元,比上年增加1327.09万元,增加35.48%;其他收入200万元,比上年减少117.09万元,下降36.92%;上年结转143.93万元,比上年减少80.07万元,下降35.74%。总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预算收入403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55.73万元,增加40.09%。其中:财政拨款401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3.39万元,增加41.24%;其他收入20万元,比上年减少17.66万元,减少46.89%。总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预算支出5410.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9.93万元,增加26.39%。其中:基本支出422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114.74万元,增加35.81%;项目支出1014.96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1万元,下降13.0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8万元。总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对附属单位补助增加。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预算支出403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55.73万元,增加40.09%。其中:基本支出3375.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71万元,增加46.58%;项目支出495万元,比上年减少84.98万元,减少14.6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8万元。总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对附属单位补助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财政拨款支出5066.49万元,比上年增加1327.09万元,增加35.4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9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59万元,增加36.56%;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40.41万元,比上年增加44.37万元,增加14.98%;医疗卫生支出20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12万元,增加1.05%;住房保障支出263.3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1万元,增加6.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8万元。总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对附属单位补助增加。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401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3.39万元,增加41.2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38.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40.13万元,增加47.3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40.41万元,比上年增加78.68万元,增加30.06%;医疗卫生支出202.76万元,比上年增加27.43万元,增加15.64%;住房保障支出263.39万元,比上年增加53.58万元,增加25.5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68万元。总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对附属单位补助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427.5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支出科目: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7.2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电费12.15万元、邮电费3.75万元、物业管理费8.5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护费8万元、租赁费6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02万元、劳务费13.36万元、工会经费22.36万元、福利费6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9.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3.52万元。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350.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41万元,减少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进一步压减经费支出。主要支出科目: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7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护费5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8.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8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府采购汇总金额75.05万元,比上年增加25.05万元,上升50.1%。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及信息化建设。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对信息化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更新升级。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府采购本级金额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上升2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及信息化建设。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对信息化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更新升级。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底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资产总额9787.25万元,比上年减少208.72,减少2%,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其中:流动资产536.77万元,比上年增加57.53,增加12%,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增加。非流动资产9250.47万元,比上年减少266.29,减少2.79%,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净值3197.32万元,比上年减少821.13万元,减少20.43%,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在建工程5831.02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是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222.13万元,比上年减少6.29万元,减少2.75%,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020年底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资产总额9101.2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68万元,减少1.13%,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其中:流动资产352.16万元,比上年增加49.08万元,增加16.19%,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增加。非流动资产8749.05万元,比上年减少152.77,减少1.72%,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净值2695.9万元,比上年减少146.48万元,减少5.15%,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处置。在建工程5831.0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无形资产净值222.13万元,比上年减少6.29万元,减少2.75%,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 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2.02万元,比上年减少18.54万元,下降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36.02万元,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下降6.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1.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3.02万元,比上年减少22.15万元,下降2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公务接待费26.02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4.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6.5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项目主要内容

2021年随州市市场监管局支出项目9个,分别为市场监管专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质量监督监管专项、质监运行、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执法运行经费、质检运行经费,共计资金1014.9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市场主体户数增长率:目标值为≥5%。

2、消费者维权服务满意度:目标值为≥95%。

3、企业年报公示率:目标值为≥90%。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目标值为≥85%。

5、新商标申请注册率:≥8%。

6、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目标值为100%。

7、学校食堂餐饮监管:目标值为100%。

8、宾馆餐饮监管:目标值为100%。

9、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常态化。

10、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

11、市直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

(三)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依据及情况说明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责(国务院“三定”方案)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检、安全风险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指标设置基本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执行有效,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预计项目实施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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