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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09 12:51
  • 信息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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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师办函〔20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教科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现就做好我省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要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要合理规划工作安排,在做好培养过程性考核基础上,确保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在开展测试前一周将本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须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命题组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有关高校应合理控制测试合格率。对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二、按要求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校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参照样式(附件1),自行印制并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颁发纸质版或电子版《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三、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为确保免试认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高校需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有关高校需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

(一)报送内容。有关高校应准确填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附件2),填报要求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附件3)。

(二)报送方式。有关高校相关信息应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于4月15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我省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分配数据报送账户。有关高校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分发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省教育厅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三)报送时限。有关高校应在2021年4月15日-26日完成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报送。省教育厅于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四、严格工作要求

有关高校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高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认定权限做好免试认定工作。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江剑 87328062,程少波 87328142;邮箱:hubeijsc@163.com;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附件:1.《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及说明.docx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docx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docx

4.我省2021年具有实施免试认定改革资格的高校名单.docx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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