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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主题 业务流程优化方案和事项标准规范
  • 发布时间:2023-03-29 14:46
  • 信息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网站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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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题事项

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实现部门信息核验,群众在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同步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卡,通过“多表合一、智能填报”,由“填表”向“补表”“审表”转变,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

二、原来流程

3个部门| 3项事项|15种材料| 4次跑动|

三、优化流程

3个部门| 3项事项| 9种材料| 1次跑动| 

四、申办流程

新生儿落户主题由行政相对人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一表填报,完成网上申报。办件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由行政审批人员进行办理,统一窗口出件。

五、承诺时限

经审议,新生儿落户主题联办承诺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其中社会保障卡办理制卡过程,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附件2

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标准规范

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主题整合了公安、人社、医保三个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四减,提升审批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经省级定标会确定,跑动次数由4次减少为最多跑1次,总办理时限由3工作日减少为1工作日,提交材料由15份减少为9份,表单填写字段数量由60个减少为50个。

一、申报材料标准

1.新生儿落户申请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行政相对人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卡时提供该材料);

4.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行政相对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该材料);

5.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行政相对人办理居民户口簿时提供该材料);

6.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行政相对人办理居民户口簿时提供该材料);

7.结婚证(行政相对人办理居民户口簿时提供该材料);

8.出生医学证明(行政相对人办理居民户口簿时提供该材料);

9.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行政相对人父母离异时办理居民户口簿时提供该材料)。

二、表单填写标准

1.申请人信息(20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登记民族、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选择合作银行、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人员类别、证件有效期限、人员状态、户口属性(城镇或乡村)、常住地地址、移动手机、固定电话、常住地邮政编码、申领人通信地址、类别、出生登记情况表。

2.父母信息(26项)。姓名(父)、性别(父)、民族(父)、出生日期(父)、证件类型(父)、公民身份号码(父)、联系电话(父)、户籍地址(父)、户籍地址所辖派出所(父)、实际居住地址(父)、实际居住地址所辖派出所(父);姓名(母)、性别(母)、民族(母)、出生日期(母)、证件类型(母)、公民身份号码(母)、联系电话(母)、户籍地址(母)、户籍地址所辖派出所(母)、实际居住地址(母)、实际居住地址所辖派出所(母);监护关系、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联系电话。

3.代办人信息(4项)。代办关系、代办人姓名、代办人公民身份号码、代办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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