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解读
  • 发布时间:2022-11-08 16:33
  • 信息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网站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黄振忠
打印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户政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存在条文不细、内容不全、脱离实际等问题,已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工作中,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件管理的操作规范、便民举措,但仍不够系统、缺乏统一。当前,政务公开、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亟需制定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20217月,公安部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各地可以制定具体的工作操作规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起草过程

20218月,省公安厅组织全省户政业务骨干,在认真学习法规、借鉴外省经验、整理市州规范、集中研究讨论基础上,形成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厅直相关警种意见,并按照规定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185条。11月,治安总队再次选调市、县、派出所三级业务骨干进行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及特点

《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共计16260条,涵盖常住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人口信息管理等。一是遵守上位法律规定。《工作规范》的制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别是吸收了《民法典》中关于出生、死亡、失踪、姓名、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款规定,在各地原有工作规范基础上修订完善,实现全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二是涵盖全部户政业务。《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涵盖了居民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关键环节,涵盖了收养、失踪、出国、入伍等特殊情形,涵盖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证件管理,涵盖了人口信息查询、户籍档案管理、户口证件管理等操作规定,是一部具备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的工作规范。三是兼顾实体程序统一。以办理事项类别为基点,明确了事项基本原则、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应当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既规定了办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规定了事项办理规则、秩序和方式,实体规定权利,程序辅助实体,程序实体并重,保障居民户口权利公正、公平、及时实现。四是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规范》聚焦分户、姓名变更、民族成份变更、出生日期变更、异常户口处置、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等问题,详细规定了户口登记信息项目不允许变更情形、变更程序,异常户口处置原则、程序、分类处置要求,港澳台居民、入籍人员、打拐救助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办理细则。五是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在办理方式中规定了网上办理、委托办理、异地办理等便民措施,在居民身份证管理中规定了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和三项制度等便民措施,在个人信息查询中增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信息和公民个人因诉讼公正、寻亲访友、婴儿取名等查询相关户口登记信息的规定,在户口证件管理中规定了出具户籍证明、家庭内部矛盾导致户口簿使用争议的处理等,优化人民群众办证办事服务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