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计入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三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的约定履行连续正常缴存义务,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贷款状态为已结清的,对其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之日起开始计算缴存利息补贴。缴存利息补贴在其办理自由提取或销户提取时,按当年标准一次性核定结算。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不再计算缴存利息补贴。2025年缴存利息补贴率为0.7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但享受了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目前为商业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1.5%),而且额外的享受到0.75%的缴存利息补贴,两项加起来达到2.25%。
由此,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与单位职工缴存者一样的低利率政策优惠;如果没有申请贷款,可以获得高于单位职工缴存者的存款利息,也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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