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居民符合特殊慢性病病种的患者申报特殊慢性病资格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记录、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交所属辖区镇(办事处)卫生院医保科,由各镇办卫生院医保办每月集中上报医疗保障部门,由医疗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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