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7】27号)文件规定:(1)按规定程序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2)参保居民外出、暂住、探亲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先申报批准、后住院,或住院3日内办齐相关手续,其住院费用按照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备案的,报销比例再下降10%。 综上所述:高新区居民异地就医的先到曾都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备案后其住院费用按照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55%),不按要求备案(非正常转诊)的报销比例在上述的基础上下降10%(报销比例45%)。曾都区就医备案电话:0722—33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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