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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假天数
  • 发布时间:2022-11-07 15:53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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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优化我省生育政策,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包括设立父母育儿假、增加产假等。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修改后的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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