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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对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发布时间:2022-11-08 09:13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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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新买了一辆货车,想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请问如何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答: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车辆燃油消耗量要纳入交通部公告的《达标车辆表》;(七)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2、交通部门对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是如何处罚的?

:对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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