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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专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规范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8-28 09:38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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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圣地车都”省级战略,大力支持全市专汽产业转型升级,维护专汽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专汽产业规范发展,树立“中国专用汽车之都”良好品牌形象,对专汽产业发展规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专汽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升品牌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服务、监管、维权职能作用,促进专汽产业公平、有序、规范发展。
    二、支持专汽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擦亮“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名片。鼓励有营业执照有资质的专用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壮大企业规模,并创造条件组建企业集团。鼓励专用汽车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大集团、大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做大做强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制。
    (二)支持专汽产业新上项目、大上项目。鼓励本地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新产品的开发。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或列入各地重点项目的,实行专人服务。对应用新能源、新技术,科技含量高的专汽项目,支持优先申办资质和营业执照。新设立专用汽车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可直接冠用“XX+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字样。
    (三)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含以各种形式加盟到有资质企业的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以产权为纽带的 “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支持有一定规模且有生产能力的企业与有资质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成为有资质企业的股东,或允许申报成为有资质企业的分支机构;支持其为有资质企业配套生产汽车零部件。从事汽车销售的,名称中冠以“销售”字样。
    (四)支持专汽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对专汽产业商标注册指导,对重点企业实行帮扶服务,指导其申报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形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梯队,对具有外向度的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的引导,提高随州专汽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广告助企”活动,引导专汽产业加强广告宣传,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知名度。
    (五)支持专汽企业提升信用水平。鼓励专汽企业设立网点,开展多形式的营销活动,鼓励外销和出口。支持专汽企业加强销售队伍管理,帮助专汽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汽企业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培训,制定推广使用专汽及零部件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的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及时调处专汽企业合同纠纷,增强专汽企业防范市场交易风险的能力。
    (六)支持专汽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和商标权质押登记,拓展融资渠道。
    (七)支持发展专汽产业网络经济。支持专汽生产企业依法申报网站建设,实行一个生产企业一个主网站,工商部门依法核发专汽企业网站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取得合法身份。在支持专汽生产企业主网站建设的基础上,允许专汽生产企业依法申办多个销售网站,实行一企一电子链接标识。支持专汽企业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或发布销售信息,增强专汽企业多渠道销售功能。
    (八)支持专汽企业开展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工商部门转办的投诉或消费者直接提出的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工商部门建立并完善专汽产业企业信用体系公示制度,切实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三、规范专汽生产经营行为
    (一)规范专汽市场主体资格。加强无执照无资质专汽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对有资质有营业执照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擅自改装车辆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无营业执照、无资质从事专汽生产经营或买卖汽车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快处理。
    (二)规范专汽商标使用和广告宣传。加强专汽商标使用监管,加大注册商标专有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专汽产业广告监管,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三)规范专汽生产销售合同。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欺诈和侵犯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购销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规范专汽产品质量监管。认真履行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专汽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专汽产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专汽企业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注册商标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规范专汽网络交易行为。严格审查专汽企业网站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涉车网站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发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网络欺诈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关闭影响“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形象的违法网站。实行专汽产业监管“黑名单”通报制度,让违法经营处处受限。
    四、加强联合和协作,提升服务监管效能
    (一)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功能,加强与经信、商务、公安、税务、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审批联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一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办联审、限时办结”的原则,与有关部门探索试行 “审批联办制”和 “多证联办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联合联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监管执法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有效的内联外合、上下联动的专汽产业执法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地宣传专汽产业整顿规范成果,增强专汽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专汽产业公平、有序、规范发展。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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