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受理及答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1 14:58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审核:张春燕
打印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异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异议受理渠道。使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交易的项目,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规定,异议的提出及答复均应当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进行。

二、规范异议受理时限。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因调查核实等原因无法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应提前告知异议人。

三、规范异议受理过程。招标人在受理异议过程中,应主动向行业监督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咨询。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应及时备案;答复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依法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四、规范异议答复内容。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一次性正式答复,不得以“初步回复”“以项目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及“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等进行模糊答复;(二)逐条答复异议事项,并明确事项是否成立;(三)明确认定异议事项对交易活动的具体影响。

招标人因异议消极答复或未按时答复引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由受理投诉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综合监管部门适时联合行业监督部门,对依法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因异议回复不符合要求造成投诉的项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