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交易环境,近日,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信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实名登记、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异议处理与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凡是进入随州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实名信息登记分为线上登记和线下登记。同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由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和综合监管机构四方共同开展,主要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优良信用情况和不良信用情况进行评分,信用评价结果将每季度进行公示。
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是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有利于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也有利于倒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效。
下一步,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加大《办法》贯彻落实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拟委托市招投标协会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学习培训,学习传达《办法》内容,提高代理机构对《办法》的知晓度、执行力。二是加大督办力度。积极督促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对代理机构进行“一标一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三是加大结果运用。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参考,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评分低于60分的,开展警示约谈,加大抽查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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