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有效解决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和诉求,巩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1.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2.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设立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信息常态化征集渠道,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 主动反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通问题线索征集窗口、完善线索处理机制。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随州市招投标协会网站开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常态化征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行为的问题线索。通过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接收国家平台反馈的问题线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转办、督办机制, 及时核查有效线索,修改废止违规文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建立意见征集长效机制。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随州市招投标协会网公布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常态化征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有关要求,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2.严格任务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协调本级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别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常态化机制。各级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既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落实自身任务,还要指导下级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3.巩固常态化成果。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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