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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2-31 15:15
  •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编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 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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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招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市调整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负责人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并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进行答复的,可依法向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或举报。

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等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市财政局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受理各类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其他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工程等和农业农村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受理城市园林工程等和城市园林有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本次机构改革,我市(含县市区)招投标监管职责已整体划入发展和改革部门。各级发改部门作为综合监管机构,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受理以下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四、投诉举报渠道

(一)市财政局

电话:0722-3596911

电子信箱:sczjysq@suizhou.gov.cn

通讯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7号

(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电话:0722-3327621

电子信箱:2762402998@qq.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

(三)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722-3586866

电子信箱:szsjtysj@163.com

通讯地址:随州高新区编钟大道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四)市水利和湖泊局

电话:0722-3328510

电子信箱:szsl3328670@163.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编钟大道1号传媒大厦6楼

(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话:0722-3596155

电子信箱:szzrzygh@163.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5号

(六)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722-3317680

电子信箱:Nyj3317469@126.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编钟大道1号传媒大厦

(七)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电话:0722-3326256

电子信箱:sz3328088@163.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211号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722-3596711

电子信箱:suizhoufgw@163.com

通讯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配合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调查处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转交的属于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并依法办结后,应将对投诉作出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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