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14 08: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编辑: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审核:杨文明
打印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相关单位: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遏制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标贩子”,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湖北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要求,现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通知如下。

1、凡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通过各自CA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在系统里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2、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3、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

4、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5、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将本通知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予以明确,并在评标结果公示“备注说明”中予以告知;

6、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