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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22日10时)
  • 发布时间:2023-12-22 18: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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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22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5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2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22日,已办结0件,其中,查处属实的2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1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曾都区

曾都区万店镇横山村老庄子随州市翔龙石英有限公司石英酸洗厂,在生产期间,1.全天产生噪音扰民;2.生产期间产生的污水都排进附近农田内。

2023年12月17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进行生产,院内堆放少量石英石原料及产品。酸洗生产线产生废水通过管网全部进入废水收集池,收集池总容积约840立方米,只设置进水口没有出水口,废水经沉淀池、循环池、中和池多级处理后全部回用,没有发现设有其他管网外排或从收集池溢出外排情况。用PH试纸对收集池中的废水进行测试,显示池水PH呈中性。信访人反映的生产期间产生的污水都排进附近农田内容不属实。

该公司正在建设中,封闭生产车间尚未建成,在设备调试生产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是要求该公司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按“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严禁外排。

二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废水外排、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万店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分局

2

随县

随县三里岗镇刘店中学内有一家造纸厂(没有名称),在生产期间会偷排污水,排放污水的时间段基本都在晚上,已经向市民热线和12369反映多次,得到的回复是已经拆除,但实际上还在生产。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三里岗镇刘店中学火纸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23年11月9日,随县三里岗镇政府接市长热线投诉反馈,三里岗刘店原中学内有一个火纸厂,随县三里岗镇政府核实情况后,发现该厂存在非法生产、排放废水的行为,立即对该火纸厂下达《责令限期停工整改的通知书》。该火纸厂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执行停产措施,继续非法生产。2023年11月20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对该对火纸厂进行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3〕134号),责令该厂拆除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该火纸厂于11月21日对加热炉和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于11月22日对沉淀池进行整改。通过调阅国网随县供电公司三里岗供电所用电信息后(该厂用电开户信息:随县刘店永盛木业加工厂),确认2023年12月该厂每日用电量均在10度左右,属于正常的生活用电量。

责令该火纸厂立即拆除车间内的全部火纸生产设备,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同时,严格巡查监管,强化督办落实,确保该火纸厂按要求取缔到位。

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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