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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
  • 发布时间:2023-12-19 18:51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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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2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4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19日,已办结0件,其中,查处属实的4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2件,立案处罚2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地区

举报的主要内容

查处情况

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

备注

1

随县

1.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琵琶湖水库建有别墅群,占用河道,私自加层,别墅群化粪池污水直排湖里;2.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有人游泳并有渔政执法船只来回通过;3.琵琶湖取水口附近五号楼电视发射台铁塔后面的生态林被破坏,琵琶湖旅游区内山体和路被挖。

(一)关于“随州市随县洪山镇琵琶湖水库建有别墅群,占用河道,私自加层,别墅群化粪池污水直排湖里”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12月13日,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琵琶湖水库进行现场核实。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建有4栋别墅,分别办有不动产证:随县国用(2010B)第803号、鄂(2018)随县不动产权第0000850号、鄂(2017)随县不动产权第0001419号、鄂(2017)随县不动产权第0001418号。经核实,4栋别墅实际面积均与产权证面积相符,未占用河道,未加层。每处别墅单独建设化粪池,实时用吸污车进行转运并建立转运台账。现场查看化粪池无外排管道,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湖里的现象。

(二)关于“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有人游泳并有渔政执法船只来回通过”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3日,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琵琶湖水库进行现场核实。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五百米范围内均设置有护栏,并装有实时视频监控,现场未发现有人游泳。经走访了解,夏天有部分群众私自翻越围栏到水库游泳。2017年,原随县农业局在大洪山水库(琵琶湖水库)设置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大洪山水库分站,该站用执法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主要防止周边居民及游客翻越围栏进入库区游泳。

(三)关于反映“琵琶湖取水口附近五号楼电视发射台铁塔后面的生态林被破坏,琵琶湖旅游区内山体和路被挖”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3日,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琵琶湖水库进行现场核实。该地位于随县洪山镇朱集村十三组,经纬度:31.6392310°N,112.9497994°E,为半岛铁盒露营基地。2023年2月23日,随县林业局洪山林管站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业手续情况下,擅自使用林地2.35亩用于建设半岛铁盒露营基地,对湖北大洪山琵琶湖声泉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停止侵占林地的通知》,已要求其停止施工,至今仍处于停工状态。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1.对随县洪山镇琵琶湖景区所有化粪池池容及目前污水处理短板再次进行梳理,扩大三格化粪池的储备容量,按照每一个房间不低于1.5立方米的容量进行扩容,做好防渗漏处理。在三级沉淀池安装液位监测装置,通过信号传输,实时了解池内污水存储情况,及时安排吸污车进行清理,防止污水外溢。

2.规范游泳管理,加强安全宣传。在炎热天气时,加大巡逻频次,对周边居民和广大游客私自翻越围栏到琵琶湖水库游泳的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开通大数据联动服务,推送手机短信,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和环保意识。

3.加强巡查管护,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4.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生活污水不排入库区,不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随县人民政府

2

曾都区

随州市曾都区南郊长岭岗村7组有一屠宰场,宰杀过程中排放的污水排入当地农户农田,导致农田无法耕种,污水经过农田流入村里一条河里。

12月13日,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该屠宰场厂没有开展屠宰作业(夜间作业),待宰间内有生猪10头,配套建有污水收集沉淀池五个(未封闭),屠宰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水管抽至门前堰塘后用于农田灌溉。2023年9月,根据生猪疫情防控需要,开始在场门口对转运生猪车辆进行冲洗,污水流入附近农田沟内,场区周围环境卫生差,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一是要求该屠宰场2023年12月23日前对沟渠完成清淤,屠宰废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后用于综合利用。

二是迅速对沉淀池进行封闭,减少异味散出和雨水入池,防止外溢。

三是加强环境监管和指导服务,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回应信访人诉求,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化解场邻矛盾。

南郊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3

随县

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正大饲料随州有限公司后面的炎帝科技有机肥厂生产时产生黑色浓烟和粉尘导致附近员工晾晒的衣服上残留黑点,夜间休息时也能闻见刺鼻性气味,方圆约一公里都有这种味道,这种情况持续半年之久;炎帝科技有机肥厂附近的树木枯萎、鱼塘的鱼也被污染致死。该厂没有固定生产时间,一般周六生产较多”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6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湖北菇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湖北菇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香菇种植后的废菌渣及农业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配造粒废气、翻抛废气、烘干废气和发酵废气。混配造粒废气及翻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重力沉降室、湿法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湿法除尘工艺产生的废水配套建有砖混结构收集池进行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发酵废气经生物除臭法处理后排放。2023年7月5日,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氨和硫化氢检测,监测数据反映均达标排放。

2023年10月13日,随县成立联合专班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用于烘干的生物质热风炉开机时,排气筒有冒黑烟现象,已责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拆除生物质锅炉,现使用天然气热风炉,配套湿法降尘及重力沉降室处理设施,现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黑色浓烟和粉尘。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季节性停产中,发酵车间周边存在异味,厂界周边无异味,湿法除尘工艺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痕迹。现场巡查时,未发现附近树木枯萎的情况,也未发现鱼塘的鱼被污染致死的情况。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3年10月16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污染治理,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随县人民政府

4

随县

随州市随县万和镇倒峡黄林树村二组(原黄林树村小学)一无名石材厂占地约3000平方米,疑似无证经营,距离居民住所不到5米,未达到环保标准。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七八点都在生产,产生粉尘、噪音、废水乱排,很多废渣废石倒在居民住所旁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3日,随县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随县明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有1个石材加工车间,安装有4台石材切边机、2台石材倒边机,处于开机生产状态,未办理环评手续。

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厂界距离厂区东侧最近居民15米,不符合项目建设选址要求,存在生产车间封闭不到位、厂区路面未全部硬化、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不完善、边角废料露天堆放在厂区西侧未覆盖等问题,致使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污水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随环随责改字〔2023〕139号),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正在重新选址。

2.督促该公司按要求进行整改,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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