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考招生高中录取办法
  • 发布时间:2023-05-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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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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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随州市中考志愿为梯度志愿,投档录取遵循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对学校第一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对该校第二志愿进行递补投档。

具体操作流程是:

1、排序:将第一志愿填报为同一所学校,且考分达到该校对应录取批次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投档:按照该校招生计划数,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往低进行投档。

3、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投档人数达到该校招生计划数,则停止投档,市招考办对已投档学生办理录取手续,投档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分数即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其后的志愿及该校所有第二志愿均不再投档。

4、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对第二志愿递补投档:如果该校第一志愿投档人数未达到计划数,则再将填报该校第二志愿,且考分达到对应录取批次线的考生,依考分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递补投档,所有投档录取的考生中最低分数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

5、最低分并列录取规则。各批次根据考生分数、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二)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

    (三)民办普通高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严格按志愿办理录取手续,不再预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办理录取手续后,才能对被录取考生收费,严禁提前收费。考生务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谨防上当。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招生简章上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每批次补录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所有已被录取考生不得退档。如考生个人因特殊原因申请退档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已被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退档后,只能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五)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依据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该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学生凭市招考办核准、学校发放的《随州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和中考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名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网上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核,提交省教育厅批准注册新生学籍。

    凡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以及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处理,概由违规学校或违规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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