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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4-17 09: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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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已于2022年12月11日完成整改申请省级验收,2023年3月16日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对全市化工园区以及化工项目审核把关,确保我市化工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整改措施

)加强规划布局。在产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三线一单系统管控。

)指导做好随州青春化工园区、广水化工园区的项目招引落地,支持引进和发展低碳工艺和绿色产品。

)把好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关,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禁止在府澴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精心编制随州市工业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找准产业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发展规划,坚持源头控制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产业布局、项目准入上的引领作用,从严化工项目环境准入,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印发《2022年随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随州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二)规范化工园区项目管理。指导化工园区项目招商引资、落地建设,重点支持引进、发展低碳工艺和绿色产品的项目建设。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府澴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启动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做好化工工业园产业规划审核,积极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

(三)严格化工项目建设。2022年以来,依法依规审批3000吨六氟磷酸锂等化工项目4个,项目建设地点均在随州青春化工园区。严格项目审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过剩产能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建设。

(四)严格环保准入制度。明确要求所有的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对非入驻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报告。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工作计划和项目清单,统筹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7日)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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