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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14 16: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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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的通知

随政办发〔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4日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接续政策落实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加快技改扶持资金落实力度,发挥政策引领、资金撬动作用,鼓励企业不断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同时加大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力度。鼓励政银担联动发力,引导全市金融机构继续发放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建立重点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跟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加大服务力度,促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对当年投产达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奖励。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三)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组织通信运营商持续推进5G宏基站建设,计划投资3000万元建成300座基站,并积极争取申报省级5G宏基站奖励。支持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加快建设云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励。加快随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完善大数据产业园招商引智政策,对公共服务大数据、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产业链(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关键环节的引进和培育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随州高新区;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探索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力争2023年产业园区项目申报专项债券不少于8亿元,进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专项债券储备库的产业园区项目不少于6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五)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完善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市县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随州市各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依托,积极争取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和省级科创天使母基金支持,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区域经济的支持效能。(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全市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力争发放消费贷5亿元,鼓励市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积极申报省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贴息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七)加快文旅消费恢复。加大“引客入鄂”文旅宣传力度,省、市、县(市、区)财政计划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极目楚天 钟情随州”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继续落实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下乡专场活动;支持农产品进城,开展“随州市直播带货大赛暨电商新农人评选活动”,通过直播带货助力农产品销量增加,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任务。鼓励通过驻村帮扶单位包销、工会爱心消费活动、国有企业定向采购等方式释放农产品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九)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省、市级财政安排716万元专项资金,发放家电消费券,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消费领域,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鼓励我市商贸企业加快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组织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企业申报省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十)打造便利消费环境。简化消费企业市场准入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力度。对列入轻微违法、一般违法适用情形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对非严管街路段违法停车坚持先提醒后处罚的原则,严格落实违停车辆劝离制度。积极推进夜间停车位施划,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临时停车路段。鼓励各县(市、区)为商家外摆外展提供便利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十一)开展新一轮“楚贸贷”分险补偿。建立各级“楚贸贷”分险补偿项目储备库,推荐具备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通过省级“楚贸贷”融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

(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聚焦我市16家出口退税白名单企业,指导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向中国银行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积极申请省级专项贴息资金,实现出口退税“即出即退”。做好“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随州海关)

(十三)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健全完善“政+银+企+担”四方协同融资机制,持续扩充外贸企业融资“白名单”。创新“税贸协作、银企合作”模式,支持鼓励市金控集团和银行机构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开发融资产品,加大对外贸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供应链企业、国家级市场采购项目、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金控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学习湖北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组织工业园区和外贸企业开展湖北自贸试验区典型经验学习活动。支持随州高新区申报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随州协同区,推动特色产业聚集发展,提升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水平。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的投资项目,取消前置审批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随州高新区;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五)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对按规定程序为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定点培训机构,可按照实现就业人数在市级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十六)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十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十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县(市、区)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十九)支持个人来随就业。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随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就业情况制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十)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中国银行随州分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中国银行随州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二十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托减税降费智能监控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及时兑现市场主体密切关心的“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困难减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十二)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逐步设立各级应急纾困转贷基金,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依托省级5亿元应急纾困基金牵引作用,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牵头单位:市金控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十三)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大力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不低于20%利率优惠,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随州中心支行)

六、强化要素功能保障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新增40亿元以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水平。统筹安排不低于3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为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用好 “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积极向上争取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随州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五)发挥创新赋能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研发奖励专项资金。加强技术需求征集、项目策划及申报服务,推进农业企业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联合申报,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倾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十六)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强化污染减排工作,建立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为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二十七)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随州香菇”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帮助企业研制一流产品标准,2023年积极培育认定3—5家“湖北精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统筹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对上争取工业、交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省级奖励。(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加快推进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匹配。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援企稳岗等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强化政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分项实施细则,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知责而担、加快行动,政策落实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政策优化调整,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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