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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5-30 14:26
  • 信息来源:随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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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实施方案

随职转办发〔2023〕1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就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为目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精简部门不能通过证照共享调用等方式自行核查的申请材料为重点,以“数据赋能+信用承诺+审管联动”为支撑,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实行“审管联动”新模式,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化、更便捷、更高效,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服得好”。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应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总体原则,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适用条件

适用告知承诺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三)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将企业和群众办理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范围。

(四)实施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事项的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申请材料的名称、提交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等,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或申请人在缺少次要要件并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相关政务服务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完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制定《随州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随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4月30日)

(二)梳理公布事项清单。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向社会动态更新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5月31日)

(三)规范编制工作规程。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格式文本,可直接使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发布的告知书及承诺书格式文本,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的,可使用本方案提供的格式文本。针对各部门确定的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办理程序,统一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办事指南、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互联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6月30日)

(四)推动系统对接配置。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和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调取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接口。将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嵌入市统一受理平台和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自建系统审批服务流程。推动将办理意见、告知承诺内容等审批档案信息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各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6月30日)

(五)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就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对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开展全方位培训,重点对讲解改革政策和业务流程开展培训,确保大厅窗口人员能够介绍清晰、办理准确。(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8月20日)

(六)推行审管联动模式。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批业务,使用“信用查询”功能,核查办事主体的信用情况,据此决定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审批。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强化审管衔接。业务办结后,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相关活动等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监管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审批部门要公示企业承诺书和履约结果。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建立被许可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机制。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将信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营造“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阻”的氛围。(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监管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改革,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组织实施。5月底前,各部门将附件3和附件4事项清单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万元,联系电话:3257555,邮箱:szsfgf@163.com。

(二)营造改革氛围。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灵活采取大厅公告、窗口提示等方式,就改革内容向企业和群众进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和群众选择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办理业务。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推进成果,积极吸引社会关注,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鼓励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标准化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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