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残保金免征(2)(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5 10:13
  • 信息来源: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一、 政策名称

残保金免征(2)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第8号)

三、政策对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

四、兑现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兑现流程

系统自动设置。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项目,系统自动识别,无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