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市财政局落实“租金减免”助企纾困
  • 发布日期:2023-03-10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市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决定对2023年度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切实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具体减免和缓缴标准为:2023年,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合同期内,尚未缴纳的租金中,可缓缴3个月租金,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市财政局强调,各部门(单位)要对承租本部门(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进行核查,确保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及时与承租人签订减免和缓缴协议,确保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单位尚未收取租金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租金但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