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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8-0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苏杰
  • 审核: 李发兵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明确下调多项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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