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工作指南
  • 发布时间:2022-12-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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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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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工作指南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我市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旅游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贯彻落实《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22号)要求,拟采取贴息方式对我市旅游企业给予紧急纾困帮扶,特制定此项工作指南。

一、帮扶对象

帮扶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随州市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五类:①旅行社类企业②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③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⑤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帮扶:①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③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④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帮扶原则和标准

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市、县两级财政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下列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1.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贴息。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2.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的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贴息。

3.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单户企业贴息额超过600万的,原则上按不低于600万贴息。各旅游企业贴息由企业税务注册登记所在地财政承担。省财政厅将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各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比例给予奖补。

三、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 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后分批次集中提交至所在地文旅部门受理;

2. 所在地文旅部门将汇总收集的企业申报资料提交至本地县(区)级人行分支机构,由人行分支机构对企业申报的贷款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出具真实性意见书;

3. 所在地文旅部门接到人行分支机构初步核实结果后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随州市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帮扶申请表》(附件)盖章并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提交至本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由所在地文旅部门汇总申请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文旅局。

4. 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上述程序复审,共同确认盖章后由市文旅局汇总形成各批次贴息帮扶企业名单并将名单及有关贷款贴息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向获批企业兑现贴息资金。

(二)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①贷款合同、②贷款发放凭证、③还款计划表、④利息回单、⑤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⑥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按笔填报。

(三)资金拨付

为加快资金下达,我市计划于2022年7月15日开始,分2个批次组织集中申报、评审和兑现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第一批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7月20日,第二批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8月25日。第一批申报兑现期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贴息兑现。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贴息兑现情况于每批次结束后10日内联合行文上报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在2022年1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终审。省财政厅将根据终审结果,对各级财政实际支付贴息金额按照50%比例给予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补助资金帮扶的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将组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由市、县文旅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贷款财政贴息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严把审核关口,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和兑现等相关工作。市、县人行分支机构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配合做好企业申报贷款信息的初步核实和真实性确认工作。

(三)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文旅生产经营活动;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岗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2022年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人数合理波动,波动幅度向下最高不超过20%;要承诺待市场恢复时,积极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促消费活动,按照不低于本次所获得资金补助额度向消费者让利以回馈社会。

(四)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帮扶,追回财政资金予以通报,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文旅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湖北省旅游企业贷款贴息帮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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