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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5-04-01 09:1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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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按照市委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投身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助推全市“整体提升环境 建功支点建设”大会部署要求落地见效,加快建设“美丽随州”,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重大意义
  市委“整体提升环境 建功支点建设”大会提出将全部力量向“整体提升环境”聚拢,指出城乡环境品质关系百姓日常生活,体现政府治理水平,代表城市文明形象,强调通过改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支撑和生态保障。这是市委立足湖北所需的精准点题,是展现随州所能的有力抓手,是回应群众所盼的重大部署,体现了市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的政治自觉,争先进位、建功支点的政治担当。全市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和奋勇争先的姿态,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而团结奋斗。
   二、准确把握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目标任务
  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城印象”,将“清洁家园”行动作为重要抓手,与强县工程、和美乡村建设、深化移风易俗、爱国卫生运动、“厕污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群众主体、全域推进、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聚焦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管理、农村人居环境等存在的交通秩序混乱、经营秩序杂乱、市容村貌秩序凌乱、生活环境脏乱等问题,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以城乡环境之“净”增融合发展之“效”。
  全面清理各类垃圾,实现干净整洁。清理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废弃物及白色污染物等,清理“三堆两垛”(沙土堆、粪便堆、杂物堆、柴草垛、砖石垛),加强垃圾收集清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全面整治各类乱象,实现秩序井然。完善落实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工作机制;整治市容市貌,规范经营行为,强化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设置广告牌匾,净化美化城市空间;规范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网络“三线”建设。动员引导群众自愿拆除长期闲置废弃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等建筑物,鼓励群众美化靓化庭院。
  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实现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抓实长江大保护工作,争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绿色生产转型,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园林绿化和卫生保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强化“厕污垃”综合整治,提高公厕管护水平;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整治城乡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黑臭水体,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全面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常态长效。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的城市运行管理模式。把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融入基层治理,着力提升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服务水平,深化“一约四会”运行机制,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和管护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环保超市”“时间银行”“家庭积分”等激励措施,引导各类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凝聚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将党的政治优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的坚强保障。
  强化法治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保障作用。县镇人大要找准着力点,围绕打造绿色净美城乡环境、提升治理水平、改善城乡风貌等,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组织开展调研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形式,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赋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将党委的决策主张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广泛开展“聚力整体提升环境建功支点建设·代表行动”等活动,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以及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制度机制,抓好督办检查。各部门要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强化监督调查处置,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惩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大力激发群众“主人翁”精神,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因地制宜组建志愿服务队,通过积分兑换、红黑榜等活动,利用“逢四会”“家常点”“场院会”“村湾夜话”“四议两公开”等平台,引导发动群众“齐动手、扫干净、码整齐、拆通透”,养成讲卫生、爱整洁、重环保的习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凝聚各方力量。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万众一心推动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强大合力。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推动、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的宣传者、引领者、推动者。
  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聚力建设“美丽随州”,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锚定目标、久久为功,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贡献更多随州力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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