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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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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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湖北省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

实施方案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并将其求职登记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招聘系统,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针对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用好“窗口服务+现场专场”面对面、“直播带岗+线上专场”云端服务模式,搭建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采取送岗上门,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驿站,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开展春风行动,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和职工求职信息,组织对接企业与职工双向就业需求。组织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扩大“鄂工贷”农民工有效覆盖。将家庭服务业作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领域,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发挥众创空间优势,加强项目孵化。深入推进“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开展湖北省“新农人”返乡创业帮扶,大力实施“百县万名四特”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落实培训清单网上发布制度,方便农民工通过“湖北公共招聘网”“湖北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线报名。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各地加强农民工培训监督指导,着力提升培训效果。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深化“求学圆梦计划”,加大对进城农民工支持力度,帮助更多农民工提升学历文化水平。助力进城务工青年技能提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将企业用工需求与订单式培训相结合,面向进城务工青年积极开展菜单式教学、定向式培养。通过围绕农民工密集工种组织开展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为广大青年农民工晋升职业资格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三)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广泛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关心关爱活动,积极组织针对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劳动保障政策指导服务活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网、手机APP以及电子社保卡等渠道办理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网办,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持续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农民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改革,强化“法院+工会”诉调对接、“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抓好农民工欠薪案件调处,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各地应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推动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简化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巩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全面健康成长。鼓励各地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依托“童心港湾”项目点,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实施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希望伴飞计划”公益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希望微心愿”活动,为我省经济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圆梦微心愿。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实现24小时服务和四条热线并行接听,让农村未成年人通过电话即可获得方便快捷专业的线上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六)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对依法参保缴费的农民工,省内跨区域流动无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民工,依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两节”期间,面向农民工开展送温暖、助力平安返乡、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季等系列活动,将困难农民工纳入建档帮扶等。(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开展新市民融入城市培训。组织开展慰问农民工演出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深化建会入会工作。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一批农民工暖心驿站。(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八)提升农民工办事便利。鼓励各地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九)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针对青年农民工的集聚和流向呈现多元化方向的特点,把非公企业、街道社区团建、青年农民工群体团建工作纳入城市战线统筹部署。以各级各类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为重点,不断扩大在各类大型非公企业、青年组织、行业协会、商务区、产业链、商务楼宇、新商业模式、农民工聚集地等领域的团组织覆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民工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动态掌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三)注重活动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典型引路,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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