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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区群众要注意饮食卫生
  • 发布时间:2016-08-13 09:26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广水市人民政府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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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吃淹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

    2.不吃霉烂变质的粮食。

    3.不生食水产品。

    4.受过水浸或水溅过的散装的食物成品,不能再供食用。受水浸或受潮,未霉烂变质的粮食颗粒应先行烘干或晒干,再加工去除表层后供食用。

    5.受过水浸的已经加工成米、面粉等的粮食制品,不应再供食用。

    6.受水浸的叶菜类和根茎类农产品,可用清水反复浸洗多次后供食。但如有工厂毒物污染可疑时,应先经抽样作毒物检验。

    7.受水浸的冷藏、腌藏、干藏的畜禽肉和鱼虾,如未变质又无毒物污染可疑的可经清洗后及时供食,不应继续贮存。

    8.喝清洁的饮用水,生水应烧开后饮用。

    9.饭前便后要洗手,加工食品前要洗手。

    10.制作食品前将原料用清洁的水清洗干净,不使用污水清洗瓜果、蔬菜。

    11.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12.生熟食品要分开制作放置,制作时不共用案板、刀具和盛放容器。

    13.饭菜应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剩余饭菜要及时冷藏,食前确保没有变质,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14.不吃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包装破损的或超出保质期的包装食品。

    15.不自行采食野生蘑菇和其他野菜,不生吃动物性食品。

    16.盛装食品的餐盘、碗筷用后要彻底清洗和消毒并保洁存放;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容器盛装食品,炊具和餐饮具应彻底洗刷干净、消毒后再使用。

    17.存放吃剩的或没有包装的食物,要注意防潮、防鼠、防蝇、防虫。

    18.食用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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