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王国生省长签署第385号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16年1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总则、灾害预防、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款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七条,是建国以来湖北省制定的第一部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灾害救助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将对贯彻“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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