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
  • 发布时间:2024-04-07 08:36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我省电力供需状况,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文件,对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进行优化。现就随州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用户可以享受分时电价政策?
  答: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政策文件对分时电价实施对象另有单独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对电力用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够更好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体系安全稳定。对能够错峰用电用户可以进一步降低电费成本,对难以错峰用电用户电费总体保持稳定。
  3、分时电价时段是怎样划分的?
  答:分时电价共分为尖峰、高峰、平时、低谷四个时段电价,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
  尖峰时段: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7月,8月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2:00—24:00(共6小时)
  平时: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4、不同时段的电价和浮动比例如何?
  答: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5、是否对居民、农业用户产生影间?
  答:本次分时电价调整的对象为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不涉及居民、农业电力用户,不会对居民、农业电力用户产生影响。
  6、本次分时电价政策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