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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8-24 16:56
  • 信息来源: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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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随州监管分局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随州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银保监发〔2022〕5号)

机关各监管科室,广水监管组,各县市区科经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农发行随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随州分行、随州农商行、湖北银行随州分行、汉口银行随州分行、广水农商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广水楚农商村镇银行、随县楚农商村镇银行,各市级财险公司: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2〕5号)精神,现将《随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随州监管分局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余游游  联系电话:0722-3232750)

随州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助推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新颖化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紧跟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规划,开展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春风行动,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力争2022年完成对全市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100%覆盖,力争2022年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努力建立起战略目标清晰、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特色产品突出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格局,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为湖北建设制造强省贡献随州力量。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对象(2022年4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次培育体系,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要将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见附件1),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

(二)摸清底数(2022年5月)。各县市区科经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底,并于5月15日前将《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并与随州银保监分局实现信息共享。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迅速摸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情况,并于5月15日前将《全市银行保险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量金融服务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至随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随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企业开户行及融资意向,确定主办银行。

(三)全面对接(2022年5月-9月)。要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辖内银行业2022年“百行进万企”活动统筹推进。各银行机构要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对于存量客户,要持续跟踪企业资金需求,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对于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要积极进行支持,坚持应贷尽贷、能贷会贷;对于暂时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其中,各主办银行还要压实兜底责任,要根据各级经信部门提供的企业融资需求表,一企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对于本行能够满足的应及时制定融资方案予以满足;对于暂时达不到本行融资条件的,应针对具体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四)总结提高(2022年10月-12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定期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市经信局、随州银保监分局将研究吸纳相关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各行(司)要成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把牢工作方向、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主办银行制。针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根据开户行、企业融资需求和合作意愿,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办银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贴身服务。要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日常贴身服务,探索开展企业派驻等方式,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季度深入企业不少于1次,动态调整金融服务举措。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参与或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拓客营销竞赛,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

(二)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要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保险供给格局。大型银行、城商行要充分利用总部集团内部牌照多元、产品多样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信贷、金融租赁、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在内的立体化金融服务。地方性法人银行要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软信息优势,创新支持模式和路径,加大银政合作,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融资、弱担保及信用类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融资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覆盖面,将融资服务做专做精做出品牌,筑牢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客户基础。政策性银行探索开展转贷款业务,引导合作银行将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投入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保险机构要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和增信分险服务。

(三)强化内部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要构建科技金融营销体系,合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合作平台以及手机和互联网等信息科技手段,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批量营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配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加快引进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团队。各保险公司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理赔申请,要做到快理快赔,优先赔付。

(四)完善信贷审批风控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向判断企业成长性的审贷模式转型,建立科技企业差异化审批模型。根据技术创新、专利、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等维度,建立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提升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提高无抵押贷款授信额度,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介入,完善续贷方式,简化续贷审批流程和材料,对续贷实行快审、快批、快贷,确保续贷需求。

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授信“白名单”,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白名单”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要适当简化程序,探索运用信贷工厂、集中作业、前置审批、专人专审等模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合规管理,建立明确的内控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密切关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资质条件和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对出现经营严重下滑等风险信号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增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切实防范风险。

(五)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专精特新企业重研发、轻资产等特点,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环节和资金用途,构建单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研发体系,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融资业务创新,盘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产。推广“科创贷”“科信贷”“孵化e贷”“技改创新贷”“小巨人贷”等科创类融资产品。探索以投定贷、以知识产权价值定贷、以税定贷、以结算定贷、以订单定贷等信贷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六)主动减费让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减免相关服务收费和手续费,主动承担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减免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鼓励保险机构适当降低“科保贷”保险费率。

(七)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全周期金融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以“表内+表外”“商行+投行”“债权+股权”“融资+融智”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渡过初创期、步入发展期、走向成熟期。

(八)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公司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的风险,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业态提供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推进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鼓励开展“政银保”业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

(九)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合作,用足用好各地政府贴息机制、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金、风险缓释资金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及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有效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要深化“政银保”合作,充分利用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政府超赔补贴机制,加强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客户数据信息互通互联,将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各类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财产险、人身险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弱化融资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国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契机,以数字化转型为依托,积极联动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及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等,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掌握的行内客户信息,以及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外部信息资源,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推动开发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优化信贷保险产品,促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向政府部门反映数据需求,助力政府更大维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全量涉企信用、信息数据,提高数据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十一)健全专项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办法,对科技金融业务和专营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和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适当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要建立并落实“专精特新”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提高至不超过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升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工作目标落实、体制机制建设、产品服务创新等,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切实加大金融保障力度。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定期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与政府主管部门合作,建立针对“专精特新”工作的定期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最新名单及政策导向,拓宽获客渠道,全面开展对接,提高金融产品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推动银、政、企协调联动,研究吸纳相关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要求。

(三)强化监管考核。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被监管机构的金融功能和市场定位等因素,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实行差异化监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监管要求,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专精特新”的统计监测和通报评价机制,对于支持力度不足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推动其加快整改提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机构,可在风险容忍、监管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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