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企业招用)
  • 发布时间:2023-05-20 14:37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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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企业招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和办理。

三、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四、支持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六、申报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形式

要求

备注

1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原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原件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3

劳动合同

复印件

1份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八、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申请人按本企业社保关系所在地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接收: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人社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22-3229169(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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