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获得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 发布时间:2023-05-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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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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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获得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政策依据:(文件附后)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

四、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兑现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政策,市科技局负责对上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核实,按照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六、咨询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722-359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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