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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 发布时间:2020-03-24 20:09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 编辑:许静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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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武汉市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市(州)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武汉市和其他市(州)的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服务。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陵园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提供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开通委托祭扫服务,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五、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本通告精神,将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安排、祭扫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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