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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10 11:19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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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0〕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

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一)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优质稻、淡水产品、茶叶、水果、生猪等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争取更多湖北农产品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应季农产品供需信息。动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加工企业、集团采购单位及供销社网点与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稳定联系,按点对点、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常态化产销对接,加大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发展农产品平台经济。充分发挥我省特色农业优势,以市场化为导向,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品牌专营店、电商交易平台及农产品基地,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组建省农产品产销联盟,联合政府部门、农产品生产主体、流通企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共同宣传湖北品牌,搭建销售网络,增强市场信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依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立的九省联保联供机制,加大我省农产品与省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各类采购方的协调沟通,组织重点农产品品牌赴上海、广东等主销区洽谈推介,拓展省外销售渠道。组织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省内外农产品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活动,加大“荆楚优品”等湖北名优农产品品牌宣传与推介力度。开展农产品“四进”工程,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在中国食品博览会、楚菜美食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上开展农餐对接活动,集中推介我省农产品,引导餐饮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利用供销社网络资源优势,发挥供销社农批市场、农民合作社、流通企业在产销对接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教育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加入消费扶贫行动,探索建设省市两级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搭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走进山村采购,与贫困地区开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心购买、公益采购等活动,集中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推广以购代捐等帮扶措施。对于贫困地区集中反映的滞销农产品单品,协调省内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加大采购力度,调减同期同类农产品的外省调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开设消费扶贫专区,优先销售我省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及贫困户自产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畅通农产品物流通道

(六)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优化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农产品调运需求,及时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跨省”中遇到的运输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的县级生活生产物资应急储备中心,促进企业加大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车辆购置等基础投入,提升农产品收储能力。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更多农产品“一季产,四季销”。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田间地头采购、包装、储存、运输一体化水平,提高标准筐、标准箱、托盘使用率及一站式运输比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动农产品进商超

(八)建设商超直采基地。鼓励大型商超在各地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推动商超下放连锁网点直采权,允许门店加大对本地农产品的直采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建立平价本地农产品销售体系。各地要加大惠民服务力度,在商超及供销社经营网点设立平价农产品专区,以不高于市场均价的价格销售本地应季蔬菜及特色产品,实现平价农产品销售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十)完善连锁便利店布局。将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支持供销社系统在城市布局农产品销售终端,优化便利店网点配置,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将城市连锁便利店打造成畅通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优化连锁便利店农产品采购供应链。推动连锁便利店与省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合作社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畅通本地农产品上行渠道。深入推进“便利店+生鲜店”模式,加快生鲜农产品便利店进社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十二)发挥电商平台作用。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扩大示范县范围,引导示范县提升农产品上行水平。利用阿里、京东、拼多多、长江严选等电商平台品牌、渠道优势,实施电商助农行动。依托供销e家、供销集市电商平台等渠道,将农产品优先纳入电商供应链系统。支持贫困县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农副食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中国社会扶贫湖北特色馆上销售,动员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线上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线上营销方式。依托知名直播平台,创新电商营销方式,积极开展直播带货销售。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搭建电商平台,开通“预售+自提”“社区团购”等功能模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扩大农产品出口

(十四)助力重点农产品出口。鼓励农产品外贸龙头企业针对主要出口市场建设境外营销中心。在国内外重点市场举办展览推介、路演,打造湖北茶叶、香菇、小龙虾、蜂蜜等农产品出口品牌。支持省茶叶进出口商会设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开辟重点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武汉海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标杆作用,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农产品出口贸易有关信息、数据以及进口方监管法规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武汉海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方式。举办农产品出口企业网上专场展会和洽谈会。鼓励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百展行动计划”中农产品国际展会数量,组织企业抱团参展。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减免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2020年“广交会”等展会的参展费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七、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农产品流通有关优惠政策,保障农产品生产、储存、销售各环节的正常经营。各地应建立农产品预警机制,对本地农产品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农产品滞销或短缺时要做好纾难解困和定向帮扶,面临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省直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政策扶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有针对性地制定财税引导和支持政策,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销售平价本地农产品的商超网点及承担市场保供任务的流通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对农产品出口质量认证、检测、境内外参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际营销中心建设等扶持力度。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专属金融产品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湖北省农产品产销对接联合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单位组成。实行“日统计、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我省重点流通企业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掌握农产品流通情况;每周就全省农产品产销对接情况进行调度,会商解决农产品销售实际困难;每月对各地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通报,对情况较好的市州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指导督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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