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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30 10:22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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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4日


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开辟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

分批承接国家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2021年底前实现与广东、江西等省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省内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可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二、主要措施

(一)对接落实全国“跨省通办”相关工作

1、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四级四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要求,分批逐步推动“跨省通办”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与国家标准统一。编制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服务指南全省通用模板,统一业务流程、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要素,并与国家标准对接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开通“跨省通办”网上服务专区。开通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按照国家标准提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入口,具备搜索服务、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功能。(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3、推进政务服务办件汇聚。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实施的相关标准,全量实时将“跨省通办”事项办件数据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可及时查看本人办件信息及进度。(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持续推进好差评数据汇聚。推动各地各部门“跨省通办”事项相关业务系统全面对接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并全量、实时汇聚评价数据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省际“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新模式

5、分级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省级主要对标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先进合作典范,加强与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省际毗邻地区合作,重点选取2—3个省市进行省际间“跨省通办”合作,并分步、分批推进“省内通办”。鼓励各市州根据实际探索推进与外省市“跨省通办”,与省内其他市州开展“省内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底前)

6、梳理通办事项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7、明确通办业务模式。对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全程网办”事项应确保在省政务服务网可以全程网上办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异地代收代办”事项应明确审批服务流程、环节和申请材料,并编写审查细则,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多地联办”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加强与外省和省内市县沟通,整合业务流程,统一申请材料,实现“一地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理”。(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8、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应分别明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授权范围,在保证信息完整、安全、准确、可用的前提下,授予异地办理单位收件受理权、形式审查权、原件核验权、一次性告知权、审批结果送达权等相关权力。(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9、制定通办操作规程。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逐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细化权责分工、资料传输、联动方式,对受理、审核、审批、发证、送达等环节全过程留痕管理。(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0、建立通办联动机制。按照通办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线上或线下受理办件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后,通过邮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并反馈受理单位。(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1、拓展通办网办深度。加强省内、省际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力度,建立网上“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审批专属模块,分阶段拓展通办网办深度。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线上或线下申报,资料文件、证照文书、审批结果邮递送达或线上传输、全程网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完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共性支撑

12、建设线上审批系统。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审批系统,实现通办事项线上收件受理,远程传输审批,结果推送反馈。(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3、推动证照通用共享。梳理汇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电子证照,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和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共享共认,凡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设置线下通办窗口。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收件窗口,明确窗口进驻事项,编制“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工作手册,建立通办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组织开展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提升窗口人员办理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5、畅通邮政寄递渠道。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均应提供邮政寄递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寄递资料。深化政务服务与邮政速递业务融合,实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邮递专档管理,保障寄递资料的通畅和安全。(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6、优化创新服务方式。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均应无偿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鼓励探索服务终端前移,在商业街道、小区、厂区、高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利用第三方资源部署自助服务终端,为企业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拓展提升掌上服务能力。全面升级“鄂汇办”APP,上线“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提升办理复杂事项的能力。在“支付宝”“微信”开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小程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办事选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跨省通办”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财、物保障力度。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各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省际、省内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管总作用,建立内外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走出去”对接落实相关通办任务。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拓展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功能成效,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推介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水平。要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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