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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30 10:11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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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日


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对审批、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改革,试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通过土地供前产业深度定制、土地供后审批提速、项目批后全程监管等措施,提高工业建设项目落地效率。

二、改革范围

改革覆盖开发区(自贸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直接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结合“标准地”出让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展在线审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改革措施

(一)产业深度定制。

1.执行“多规合一”。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以此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统一规范的项目建设条件,达到建设许可条件后,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测绘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开展区域评估。将原由项目单位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进行依法整合,统一由市(州)、县(市、区)或园区管委会、区域管理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测绘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属地人民政府应先行开展地质、矿产、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经济、能耗、环境、建设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明确具体指标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并出具意见函。(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测绘局、省文物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创新审批模式。

4.优化审批流程。以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为起点,采用多审合一、多评合一等方式,整合办理流程,确保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合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合并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防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对须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企业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承诺书》,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并按承诺要求在开工后办理正式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签订承诺书后向企业发放施工许可。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地发改、人社、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

7.多图联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审查,由省主管部门制定多图联审规范流程,明确时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现“多图联审、结果互认”。(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人防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服务监管。

8.试行领办代办。加强服务力量,探索建立专业、专职的政府领办代办队伍,提供从前期项目咨询到项目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的全流程服务,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创业、专心发展。(牵头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实行一窗受理。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积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窗口综合受理新模式,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真正实现“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打造“一网审批”。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加快在线审批全覆盖,全面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规范中介服务。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编办)

12.加强批后监管。建立与工业建设项目全链条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13.用好信用平台。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人防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工作强力有序推进。省住建厅要切实担负起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完善容错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保护好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

(三)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做好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以上流程适用于未取得土地的新建项目。存量土地改扩建项目可采取前期指导与审批流程各阶段交错推进方式实施,最大限度缩短审批周期。地方政府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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