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发布时间:2023-04-24 10:01
  • 信息来源:
  • 编辑:罗皓月
  • 审核:罗皓月
打印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全市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意见》提出,要将建筑企业纳入全市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对表现突出、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命名为“随州十强建筑企业”;对建筑业产值突破20亿元、足额纳税的企业,从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给企业50万元。为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在外地承接项目产值突破5亿元的,从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给企业10万元。
    激励做大做强建筑产业。按照《意见》,我市将大力帮扶企业资质升级,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的,予以相应奖励。其中,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意见》还提出,持续加强与央企的联合,支持建筑行业大型央企在随州设立子公司,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大力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将总部迁入随州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按其产值比例给予奖励。
    深化建设领域改革。按照《意见》,房屋建筑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另外,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自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开发相对应的电子评标系统,鼓励本地中小型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大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在城建重点工程中率先实行“评定分离”。加快推进建筑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打分系统,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工程提质创优。《意见》提出,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实行“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此外,对总承包企业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不断强化人才保障。按照《意见》,建筑企业承建本市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建筑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人才支持政策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