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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获省政府激励
  • 发布时间:2023-12-05 09:15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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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我市作为“改革推进力度大、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成效显著的地方”获得省政府激励。
  近两年以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部署,紧紧围绕“便民利企”目标,创新服务举措,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围绕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支持市场主体盘活资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存量房转移登记+金融服务改革”先行区试点工作,探索鼓励和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通过整合优化登记流程,实现卖方还清原贷款、解除原抵押,买卖双方申请过户(含纳税环节),买方申请新贷款和设立新抵押5项业务“一站式”集中办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协作,打通系统“信息壁垒”,力争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解决群众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两次刷卡(扫码)支付登记费、税费等问题。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手续。取消强制公证办理继承登记,通过政府每年出资购买服务方式,拓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事联办工作模式,申请人除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非公证”办理外,也可在公证处通过政府付费“经公证”方式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业务。 
  围绕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先行区”创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因市场主体分期缴纳出让金无法提前办证问题,可以先行办理预告登记,企业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先行施工建设,确保项目落地;对开发投资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造成土地闲置无法转让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因资金等问题无法继续投资开发的,买卖双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对双方权责进行约定,可依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待后期地块开发建设达到土地转让的要求后,再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盘活闲置低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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