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答记者问
  • 发布时间:2021-03-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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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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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答:《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流域的专门法律,重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为准确把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系统解决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为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2、问:《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在哪里?
  答:《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的空间性。把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以解决长江流域空间不均衡为重点,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开发管控法律制度。
   3、问:《长江保护法》在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明确规定?
  答:《长江保护法》明确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4、问:《长江保护法》对于河湖水域保护作出了那些规定?
  答:《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对于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问:我市离长江比较远,《长江保护法》适用于我市吗?
  答:《长江保护法》适用于整个长江流域的行政区域,我市境内的府河属长江的重要支流,因此《长江保护法》在我市除淮河流域以外的所有区域均适用。
    6、问:《长江保护法》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长江保护法》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规定了更严格的处罚措施,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最高罚款额度远高于以前的三十万元,解决了过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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