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执法合力 共护美丽河湖 ——我市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侧记
  • 发布时间:2023-11-1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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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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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之美,在水之秀。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不仅满足着我们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还承载着大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近年来,我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河湖管护,生态美丽幸福河湖正在成为神韵随州最美的底色。
  纠治顽瘴痼疾,彰显河湖之秀。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署,全面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向河湖非法采砂、非法矮围、破坏河湖岸线等影响河湖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亮剑”,维护良好河湖环境面貌,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增神添韵。
  周密安排部署 快速行动推进
  “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国家层面首次组织开展的涉水联合执法行动,层次高、力度大,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重要举措。”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市水利和湖泊局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水利厅等五部门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四大领域、五个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全面推动。
  今年6月16日,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视频会议后,就我市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
  随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召开党组会,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系统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日常业务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分析研判我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存在的问题,调整优化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
  聚焦河湖安全保护重点领域,全市各地充分运用暗访巡查、无人机智能巡查、视频监控等执法监管手段,全面排查涉及防洪安全领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河道采砂管理领域和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执法案件台账和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8月28日,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省水利厅第一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形成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
  高效衔接配合 形成执法合力
  河湖安全保护,涉及左右岸、堤内外、山下游等多个方面。我市围绕“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三大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制度,高效配合衔接,形成执法联动合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印发了《随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随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市直各联席单位职责。
  细化系统责任分工。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将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分解落实到局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水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形成河湖安全保护的强大工作合力。
  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印发了《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了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助机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市级10条河流配备了河道警长和检察长,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了《随州市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措施》,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破解跨地域执法存在的难题。我市与襄阳市、孝感市签订了交界水域联合监管协议,不定期开展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加强交界水域联防联控。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随州日报》上公布了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并同步公布了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举报平台。各县(市、区)、随州高新区也分别公布了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河湖安全管理。
  深入排查问题线索。市水利和湖泊局注重工作统筹,坚持把河湖安全保护违法线索排查与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相结合,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图斑复核相结合,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迎检相结合,与重点水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日常巡查管理相结合,确保问题线索查得实、查得准、查得全。
  通过“八个结合”排查,全市共排查涉及防洪安全领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和河道采砂管理领域的问题线索95个,全市建立问题线索和执法案件台账,逐一销号清零。
  紧盯问题“症结” 强化整改提升
  随州市先觉庙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要功能的大型水库,自1994年开始向随州城区供水,成为随州城区饮用水源地和50多万人的“大水缸”。
  2017年,先觉庙水库被列为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年,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先觉庙水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列为专项整治范围,经过多方努力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统一部署,今年6月下旬,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对先觉庙水库库区进行排查发现,受近两年来持续干旱以及农业灌溉和城镇供水等多方面原因影响,先觉庙水库水位大幅下降,部分原已拆除的矮围拦坝又重新露出水面,少数群众在露出的矮围上设置拦网实施养殖,存在污染隐患及死灰复燃的风险。
  市水利和湖泊局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专班,将排查发现的先觉庙水库内整治不彻底的31处非法矮围纳入问题线索台账,统一编号,一坝一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坚持周调度、旬督办,推进整治工作快速开展。
  非法矮围整治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市水利和湖泊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通过联合攻坚,破解了整治工作过程中“钉子户”阻碍问题,形成了震慑。目前,31处非法矮围整治工作全部销号。
  河湖非法采砂不仅污染水体,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防洪安全。市水利和湖泊局将打击非法采砂,作为深入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整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和河道违法采砂专项行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等工作的有力举措,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不定期开展全市河道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整体合力。
  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全市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水库、水利工程、许可采区、疏浚(清淤、河道岸线整治)砂石综合利用项目、机制砂场(囤砂点)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我市河道采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市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和持续向好。
  持续纵深推进 维护河湖安澜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专门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压实县、镇、村级河长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宣传和巡查履职,坚持“落细落小、功在平时”;明确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日常巡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明确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对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城区供水安全。
  开展检查督导,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了《关于对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暨取水管理规费征收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暨〈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使用管理督导调研的通知》,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推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地见效。
  进一步加强线索排查。市水利和湖泊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紧紧围绕“八个结合”,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深入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确保问题线索应排尽排,建立台账,动态化清单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针对全面排查、暗访巡查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及时交办各地各单位进行整改。对重点问题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督促各地依法立案查处,形成震慑。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好水利部门的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已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市直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省水利厅等五部门的安排部署,及时牵头联席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办,扎实推进工作安排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部门联动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提升。加大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力度,及时总结分析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好的经验做法,开展经常性交流学习和案件评查,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维护好河湖安全。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有效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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