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提出11月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并完成验收,比原定计划提前了一个月。为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做好省、市级验收工作。市河长办在10月中、下旬印发督办通知5份,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逐一督办,要求限时提前完成。
一是督办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置。要求县级河长办将公示牌设置在每条河流流经的乡镇醒目位置,10月底完成;要求乡镇河长办在辖区内河流流经的各村设置完成乡级河长公示牌,11月20日前完成。
二是督办加快禁止小型水库投肥养鱼和拦汊养殖整治。要求各级河长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年底前全面取缔水库、河道化肥养鱼和拦汊养殖行为,拆除投肥养殖设备,并重点督办乡镇政府抓好落实,每月底报送整治情况。
三是督办出台县、乡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全市县、乡河长办在10月27日前印发规定性的6项制度,另结合实际,在11月20日前印发联席会议、河长巡查等创新性制度。
四是开展单条河流问题整改督办。根据黎家湾河河长要求,对其巡查发现的河流周边乡村4个畜禽养殖场污水直排问题下发督办函,要求农业畜牧部门拿出整治措施,由县级河长办敦促,涉及的乡镇河长督促养殖户在11月底完成整改,并对河流沿线畜禽集中养殖场污水排放问题进行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五是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各自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根据印发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市级10条河流河长2017年工作任务告知书,在10月底前制定各单位河长制工作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及完成目标。其中市级10条河流河长制工作的联系单位,制定的行动方案还要包含单条河流河长制工作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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