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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将全面取缔水库投肥养鱼行为
  • 发布时间:2017-09-20 10:3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水利局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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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随州市在规范了大中型水库养鱼行为之后,决定全面禁止小型水库投肥(粪)养鱼和拦汊养殖行为。目前市河长办已经下发文件,市政府督查室将跟踪督办。

第一阶段:规范承包合同(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分类规范小型水库承包经营合同,逐步杜绝租赁、承包。对于没有承包的水库,禁止承包;对于承包合同到期的水库,收回经营权,不得续签或另签承包合同;对于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水库,水库管理主体应与承包人按《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规范文本重签合同,涉及利益纠纷,由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调解。重签的规范合同报市河长办备案(未承包的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第二阶段:整治违规行为(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5日)。全面取缔投肥(粪)养鱼和拦汊养殖;全面拆除用于投肥养殖后的增氧设备;全面拆除水库溢洪道做埂设障;全面整治库区内拦汊筑坝行为,能拆除的全部拆除,确有通行要求的必须打通满足行洪的通道;对于输水管堵塞的水库,要恢复畅通。整治行动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建谁拆”的原则组织完成。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的,从轻或不予追究;逾期不改的,将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集中督办检查(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拉网式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承包合同规范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覆盖率100%。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小型水库进行督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督查情况纳入市政府年终考核范围。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章立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利用水利部门小型水库信息化平台、环保部门适时水质监测和农业部门举报监督电话等手段,加强投肥(粪)养鱼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并长期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小型水库投肥(粪)养鱼和拦汊养殖行为不反弹。各级水产部门要研究有利于水质净化的渔业技术,维护水库自然生态和水体功能。2020年,全市水库水质都必须达到III类及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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