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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 发布时间:2017-08-07 11:1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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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2017年5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向随州市下达31项整改任务。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陈安丽、市长郄英才任双组长,7名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联系随州实际制定了《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推进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随州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题从严)、“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和“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对下达需随州市落实的31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确保整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细、落实、落地。  《整改方案》明确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随州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随州市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整改要求和决策部署,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大的成果,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公示一个,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问责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下大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生态建设短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随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让全市人民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为推动美丽湖北建设再上新台阶贡献随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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