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发布时间:2020-07-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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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涂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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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7月30日,市委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以及有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文件。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举措。党中央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省委出台《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严格遵守执行《规定》《办法》等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范,切实把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规定》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切实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要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的事,更是党委的事,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各级纪委要积极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和协助同级党委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要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员干部强化思想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要以严格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把责任扛起来、把工作抓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神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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