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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突出“三个重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 发布时间:2021-07-30 09:34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朱梓阳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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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任务,创新方法、精准防治,推动企业VOCs稳定达标排放,全力遏制夏季臭氧污染。
  该局确定“三个重点”工作思路,重点行业:一是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包括专用汽车制造、风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企业。二是包装印刷行业企业。三是化工行业企业。重点区域:对国控站点周边涉VOCs排放污染源开展精细化排查治理。重点任务:一是调查摸底,组织对辖区涉VOCs企业基本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形成涉VOCs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清单;二是帮扶整治,组织对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现场检查、当场交办、立即处理的原则,全面开展VOCs现场专项执法行动,广泛开展VOCs治理政策知识宣传,送“手册”、送“知识”、送“法律”进企业;三是交叉执法,成立三个执法专班,根据各地排查整治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交办”(即向企业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交办)。
  按照《随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我市将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逐一排查,主要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涉及无组织排放工况运行情况;VOCs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行业企业排放废气治理特点和生产工况;集气罩、喷(烤)漆房是否按照环评规范安装,是否能正常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满足生产能力的起码需要,活性炭、吸附棉等耗材是否按治理设施设计和运行规范及时更换,废气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是否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企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并按要求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我市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汇总,制定“一企一策”限时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在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仍存在涉嫌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未被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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