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条措施”强化耕地保护
  • 发布时间:2020-11-17 09:20
  • 信息来源: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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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适应耕地保护“严起来”的新常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合法合规用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八条措施》(简称《措施》),从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标准、严格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要求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上不得种植损毁、转移、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严守稻田综合种养田块“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面积10%”的红线,杜绝稻田“池塘化、非粮化”。
  严格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标准。要求严把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关、规划设计关、施工建设关和验收备案关;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对投资标准明显过低的项目,不予立项;坚决杜绝以指标交易获取资金收益为目的土地整治项目。
  严格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后期管护的具体办法,将后期管护资金列入项目工程预算,专项用于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新增耕地地力培肥等工作,并至少持续3年,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不撂荒。管护经费可按每年每亩300元左右的标准确定。
  严格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措施》明确了办理临时用地的具体要求,严禁未批占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和超期使用,严禁借临时用地之名违规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提出原则上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建设设施农业项目,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并压实乡镇政府备案监管责任,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措施》还从对耕地保护的角度,明确要求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用工作、严格做好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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