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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7家企业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
  • 发布时间:2022-04-19 08:29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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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核准随县萌阳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合作社)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至此,全市已有17家企业(合作社)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包括“随州香菇”“随州香稻”“吉阳大蒜”“随县油桃”“柏树湾金银花”“随县万和兰花”。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包括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员以及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权人授权者均可向当地知识产权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专用标志。全市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地理标志商标11件,专用标志使用率近40%。
  近年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品牌建设工程,充分释放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更好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功能。通过开展地理标志专题调研、强化“面对面”品牌建设服务、加强宣传推介等举措,充分调动用标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用得上标、用得好标;强化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原汁原味”,不断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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