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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2-17 21:55
  • 信息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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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办有关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随州作为府河的源头,位于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前哨,担负构建鄂北生态屏障的重要使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但有的地区上游意识有待增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标准有待提高。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增强各地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市政府领导多次就矿山生态修复、断面水质提升及其它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实地督导,并多次作出批示指示,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2.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每年制定印发随州市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跟踪督查。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纳入重要考核项目,切实增强了各地上游保护意识和工作标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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